
Thriller这张专辑,每首歌都有吉他贝斯鼓,还有范海伦的solo。
还不够摇滚?
我们先假设,摇滚是指三件套为主的编曲。摇滚这个名词从英美传入中国的时候,为了便于理解,做了很多一刀切。并且大部分音乐消费者没有机会理解其本质,在做分类的时候也就倾向于采用简化的方式,比如个人或者组合就是流行,摇滚必须以乐队的形式呈现。但如果Michael Jackson只是合成器流行乐,或者以传统乐器编曲(弦乐钢琴)的流行,那就不可能既被主流文化追捧,也被譬如Pitchfork这样的小众音乐文化平台所推崇。而成为流行之王的本质,就是他与Quincy Jones,将黑人器乐演奏的三四分钟流行歌曲在每家每户的唱片机中播放,这是几代人的梦想。而这里的Pop,指的是具有清晰结构(主副歌分明)和上口旋律的歌曲。
但是如果将摇滚乐简单的定义为三件套编曲,那么像Public Image Ltd.,Swans,Syd Barrett离开后的Pink Floyd等等这些被媒体称之为后朋克,实验摇滚,蜂鸣,前卫摇滚等不拘泥于流行歌曲结构AB段,并且没有上口旋律的歌曲,是不会被归为流行乐的。然而以上,只是我,一个作为喜欢音乐的个体的理解。
所以第二个问题的结论:部分摇滚乐是流行乐。至于哪些是,每位听众都可以对音乐有自己的理解和感知,乐评人也只是一个消费和欣赏音乐的个体,他们的文字可以作为参考,但不是绝对真理。所以如果你觉得Public Image Ltd.是流行乐,那它就是,毕竟他们也有一首英国单曲榜前十的单曲(英国人的流行音乐世界可能是世界上包容度最大的)。而且,独立思考能力,不仅仅对理解音乐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