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没有「同人作品」这个概念,只有原作品、复制品、演绎作品(或者叫衍生作品、二次創作之类,不同领域习惯的叫法不同)之类的概念。原则上,复制品和演绎作品除了少数几个特例(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图书馆收录、学校教学等),都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等十六权利。
所以对于著作权争议,只要一个作品被定性为原作品的复制品或者是演绎作品,那么肯定就侵权了,被告的策略多半是集中在怎么证明自己的作品是原创的,不是复制或者是演绎原作品。或者定性是演绎作品,但争论自己的作品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特例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