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先说合同真假。
(应该是)真的。
闹到这么大,敢p图造假,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网友如此广大,一看就是假的。
警察哥哥一鉴定也知道那是假的。
这无异于给对方递刀子,给自己埋雷。(几乎)不可能。
所以,合同是真的。
2.关于诽谤与侵犯名誉权。
闹到这么大,如果张继科真无辜。建议直接上升到刑事诽谤罪,以最大程度、最强力度还自己清白。
就不要一纸律师声明,还是【将】起诉,即目前还啥也没干。
甚至还围绕着【侵犯名誉权】做文章。
所谓侵犯名誉权:
方式:侮辱/诽谤(捏造虚构事实)。
结果:社会评价降低。
在持续连续“爆”了几条热搜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选择使事件上升到刑事诽谤罪的程度,还在避重就轻拿名誉权说事儿。
推测:事实虽未必都是真,但一定非纯虚构,必然其中一部分关键事实为真。
即:事儿可以为真,但你不能说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3.关于双方逻辑及行为。
一纸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款事实,不能证明其他。
但结合本次事件,记者李微敖逻辑更严谨,底气相对足,沉着准备应诉,无跳脚感。
一纸合同虽不能证明全部事实,但起码证明了其中一部分事实且符合逻辑。
但是,反观张继科这边。
真正的辟谣,少说废话,直指核心。参见前几天的刘宇宁直播,【有前妻,没孩子。】言简意赅,表达清楚,直奔主题。(至少在澄清和辟谣这点上,刘宇宁的做法没有问题。其他不作评价。)
而其他那些所谓的辟谣,虚张声势,避重就轻,语焉不详,模糊重点,基本就是不敢辟谣的(至少部分为真的)。
比如朱一龙的隐婚隐育事件(粉丝可以绕行),真正的辟谣澄清,“未婚未育”四个字足够。
巧了,朱一龙主张权利也是状告侵犯名誉权(猜测是“三代还宗”涉及侮辱),而非刑事诽谤。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而措辞严厉的虚张声势,上上个吴某凡进去了,上个李某峰进去出来变身纯素人了。
至少记者李微敖这边是在符合逻辑的应对。
而张继科这边,仿佛只剩下了放狠话的跳脚。
最后,我也不愿意冤枉张继科先生,补充一下我个人的分析。(纯是我自己的分析。)
根据李微敖记者的原文(太长懒得贴了),s先生进去了,张继科为证人。
如果该事实为真,司法机关当初一定是仔细侦查取证过的,如果张继科真为s的共犯(或者说有证据证明是共犯),司法机关不会放过他的。尤其是涉及到敏感事件,司法机关很谨慎。
所以,大概率是s敲诈勒索了,但张继科确实没有参与敲诈勒索。(至少没有证据。)
所以,估计大概率,张继科没有参与敲诈勒索,大概率不涉及刑事犯罪。
但是,前女友私密照片从逻辑分析来看,应该是从张继科这儿流出去的。因为,其他人根本就没有这份照片。(这也很下头,但也只是道德上的下头。)
只是,殃及了那个仅仅谈了一场恋爱的人。
看来恋爱,还是得擦亮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