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焕晶案让我思考一件事情:需要必要之恶么?
先说结论,不需要。
你不能指望一个精神病态倾向的人充当法官的角色,然后让这个法官在众人面前扮演一个杀死精神病态倾向的嫌疑人的凶手,然后还指望他能爱人如己的善待妻子和孩子。
精神病态者使得大众误认为他们可以充当审判者的角色,但是我们却被误导而忽视了基本的场景:在凶杀案出现之前是不存在凶手的,而凶杀案出现之前上帝乐意成就的是被盯梢的受害者获救,被诱骗的罪人悔改放弃杀人意图。
但是当诱骗发生在短短数分钟内的时候,凶手有能力放弃杀人意图,想到更好的解决方式么(退伍军人反杀扬言杀人的男性,自首后无罪释放案)?
从今天开始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精准诈骗,来阿姨和(莫焕晶案)的女主人朱女士,婚前受骗的可能性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