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什么不是被投资方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什么不是被投资方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

1.合并方支付对价大于被合并方股权价值时,不需要调整投资成本。6000>22000×25%,所以甲公司就确认投资成本6000不做调整。(你自己想复杂了)

2.新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投资成本调整额8900,这8900是本次合并交易中甲“得到”的,4000的货物和850增值税是甲“付出”的,那么8900-(4000+850)是甲赚到的。不对!这不是甲赚的,因为这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部分所谓赚到的其实是得益于大家都是同一集团所以才有的,因此可以看做是最终控制方的资助,故确认为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

为什么是4000而非5000?同样是因为是同一控制下,如果是5000,那么就产生了1000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后面还得再调整回来,多此一举,所以直接-4000。

什么时候-5000?如果甲是从非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收购的股权,那就是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