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市政厅

澳门市政厅

澳门市政厅是澳门葡萄牙人最早设立的行政机构之一。其前身是议事局,成立于1583年最初由澳门土生葡人管理,拥有警察和税收等重要职权,不受澳督管辖。1809年改称市政厅。分澳门市政厅和海岛市政厅,负责管理澳门市区和离岛的市政工作。市政厅负责制订和执行有关市容、清洁、交通、市场、摊贩、殡葬、招牌等所谓“自治条例”。市政厅的权力机构是市政委员会,由主席(市政厅长担任)及委员6人组成,其中主席及12名华人委员由澳督任命,其余4名委员从土生葡人中选出,任期4年。

想要了解更多“澳门市政厅”的信息,请点击:澳门市政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