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警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警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的一种,低于警督,高于警员 。警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警司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于2024年7月4日公布最新修正后施行。根据2000年8月18日发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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