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周作人是汉奸?

为什么说周作人是汉奸?

当谈及周作人的时候,默认的定性就是汉奸,这个是民国政府立过案,过过堂,判了刑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周作人给毛主席写了一封长信,辩白自己的历史问题,被直接要求反省并登报悔过自己罪状。因此,周某的行为是板上钉钉两代政权官方认证的汉奸罪行为,而不是什么“有人说”之类虚无缥缈软弱无力的谩骂。

所以这个问题应当问,“为什么有人说周作人不是汉奸?”。说实话,你要是这么问的话,我倒是还真有点好奇答案怎么回答。

当然,光说上面那些众所周知的片汤话也没啥信息含量。我理解题主可能想要了解周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我特地查阅了当年的起诉书,总结周某的犯罪事实如下:

1.民国28年8月出任伪北京大学教授,任伪文学院院长。配合日本人侵略计划推行奴化教育,编修伪教科书。

2.民国30年10月出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教育总署督办,推行为日本人服务的政令,成立日伪青少年团,为敌伪培训青少年干部。

3.民国32年6月出任伪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副理事长,调查华北资源,便利日本人其开采矿产,搜索物资。

4.促进沟通中日文化及发行有利敌伪宣传报纸 , 藉文字宣传 , 达其与敌伪亲善之目的 , 遂行近卫三 原则之计划 ; 希图淆惑人心 , 沮丧士气 , 削弱同盟国家作战力量。

以上罪状,周某均供认不讳。

一开始判了周某14年,后来周某给北大老校长蒋梦麟写信,蒋梦麟证明当年七七事变后留周作人在北京不南撤是他的意思,为的是看管校产。在胡适(低调俱乐部成员,非常同情周某)的努力下,第一条罪状就被取消了,但是其他罪状仍然洗不脱,最终改判10年有期徒刑。

到此为止,周作人为什么是个板上钉钉的汉奸已经说明清楚了,下面的问题就是,周作人为啥要当汉奸,这个问题就比题主的问题值得研究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