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只有生育津贴和正常缴纳社保,这样合理么?

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只有生育津贴和正常缴纳社保,这样合理么?

问这类社保问题,一定要说明所在城市,否则不能准确回答,因为同一个省不同城市,都会有差异。

首先解释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和标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这就是产假工资。产假天数要结合全国性规定和地方规定而定,例如湖南规定顺产产假是98天+30天,其中98天是全国性规定,30天是地方规定。这些法定产假企业都要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基数和计算方法,基本上大多数的地方都已经参照全国性规定调整。

企业上年度缴费平均基数÷30×可享生育津贴天数

注意:

*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企业的平均缴费基数,不是个人缴费基数,所以有可能高于职工工资,也有可能低于。

* 可享生育津贴天数不等于产假天数,以湖南为例,顺产产假128天中,98天有生育津贴,30天奖励假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假设,题主188天产假,其中90天是奖励假,所在城市的规定和湖南相若,那么就会出现生育津贴只支付98天。

一般的操作情况,产假期间,企业照常发放工资,即产假工资,标准是产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产假结束后,企业申请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同期的产假工资,企业抵掉产假工资后,高出部分归职工;反之,生育津贴归企业,但是企业也不能扣回产假工资差额。换言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兼得的,但是从高获取。

了解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后,题主应该再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确定地方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就可以知道企业有那些侵权和具体侵权金额。了解清楚后可以先跟企业协商给你补上,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