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别在于职权不同,左都御史是主管都察院事务,而右都御史是外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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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以右都御史为外省总督。
(注: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总督,是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的称呼。)

区别在于职权不同,左都御史是主管都察院事务,而右都御史是外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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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以右都御史为外省总督。
(注: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总督,是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