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砖引玉。
孝文本纪的说法
看起来有个很合理的解释:文皇帝元年废除了连坐嘛。但是后来新垣平谋逆,文皇帝又重新启用了三族的刑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你不服就夷你三族嘛,夷到服为止。
难道文皇帝真是那么一个出尔反尔,先说不搞株连然后事到临头还是选择灭了新垣平三族的人么?“我刘恒就是饿死,死外边,从这里跳下去,也不会搞株连!株连真香。。。”是这样么?可是史记孝文本纪里景皇帝为文皇帝议庙号的时候可是说“罪人不帑,不诛无罪”以此为文皇帝之功的,这里无疑是在说文皇帝元年“除收帑诸相坐律令”,如果真的出尔反尔,怕是儿子也没法这么吹捧他爹的吧?
这就要仔细看看什么叫收帑诸相坐律令了。什么是收帑呢?收帑是指古代将罪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收捕,并使之成为罪隶的制度。张家山汉简里面吕后二年律令有专门的收律:
是指完城旦舂、鬼薪之类的罪人,罚没他的妻,子,财产,田宅充公。上面引用的孝文本纪里面也说“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中父母和兄弟也是会被罚没为奴的。真真实实的一人犯罪全家充公。
汉承秦制,按秦律里面的弄法比如:
某人偷了三百钱,他妻子没有同谋,那就要被“收”;同谋了,那就是同犯盗窃罪。某人偷了一千钱,他妻子藏了三百。知道是偷的还藏起来那就算妻子也盗窃了三百钱;不知道的就要被“收”。
想想还是蛮残酷的。偷了三百钱的小钱,妻子不管知情不知情,莫名其妙最低就要被充公了。这就是法家“以刑去刑”思想的体现,也就是上文所引“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在现代肯定是要被女权警告了。说句题外话,这么说起来,按我小时候偷家里钱出去打游戏的数额,应该不光只是被我老头太太太混合双打了,没准我家那一位也已经被充公了。现代优越性展露无疑。
可以看到,“除收帑诸相坐律令”是以后这种小偷小摸的罪不用被连坐被充公,是时代的巨大进步。谋反大逆那完全不一样,不存在充公的可能性。按吕后二年律令:
不论长幼,父母妻子兄弟一律弃市。全都是要死的,连充公的机会都没有。
而新垣平恰恰犯的是谋反
简而言之就是:文皇帝只是废除了收帑连坐,免去了充公为官奴婢。但是谋反大逆之类的族诛并没有废掉。新垣平你丫小偷小摸可能治不了全家,你欺君罔上还谋反那就刚好撞枪口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