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中国四大警种即将消失??!!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官网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网址:
)
草案稿 将:
1995年施行的《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直接给删除掉了! 变更为
草案稿 第一百零四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法关于人民警察的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授予警衔的工作人员。
难道其它系统的警察就变成了:授予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不宜去掉啊,国家层面还讲民族平等,优先照顾少数民族呢!公安系统作为警察的老大哥,起草法律文稿的时候也不能忘了其它系统的警察小弟呀!
这段话没掉,很伤其它系统人民警察的心,请慎重!
( 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
)查阅修订草案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ggb@126.com,jingchafa@126.com。
请大家发声,一起去提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