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笔者一时兴起,观影归来写的,很不成熟,甚至有错误,请原谅我的无知,欢迎大家拍砖,纠正!(刑法的老师同学们,你们在哪里?!)
今晚看了《火锅英雄》一片儿,满屏的法盲,主角都是法盲,一群法盲!作为法律学生,我看得很尴尬也很心痛。包括编剧我觉得都没有做足功课,应该没有请过硬的法律人审核剧情。主角的行为几乎都涉及违法犯罪,哪怕犯盗窃罪的陈坤有立功行为,犯抢劫罪的秦昊没有,故事的结局不可能是带着英雄的光环在楼顶吃火锅。
最重要的是,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一旦冲动迈出了第一步,立即自首!这种事只需要说一遍!像剧中人只是迈出了打防空洞拓宽店面这样违法的第一步,后面不确定的情形,结合人性的弱点和境遇的挫折,就很可能导致不断地用新的违法犯罪填补漏洞,最终会像一个黑洞,吞噬你。
一、陈坤:
1、是否何罪?是。盗窃罪既遂。
陈坤利用误打误中的洞潜入金库取走现金,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既遂。笔者未能看清他拿了几捆十万的人民币,但肯定超过六万。根据重庆市的规定,超过六万属于数额巨大,超过四十万属于特别巨大,量刑达到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认定具体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是否自首?是。
陈坤事后前往了公安局自首,只是话还没说完,警察就接到了长江巴商财富遭抢劫的报警,未听完陈坤陈述就走了。陈坤随后离开是为了解救白百合,阻止抢匪实施犯罪行为,不属于“逃走”,自首行为应当被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是否立功?我认为是。
一开始他经由洞口潜入长江巴商财富,试图解救白百合失败了,反而落得被绑匪劫持,与白百合、喻恩泰、秦昊被一起绑住的结果。如果他有立功行为,应当是最后的独身追捕剩下的一名抢匪,并成功制止了他逃跑(虽然抢匪最后是因为车祸停下了奔赴天涯的脚步,但陈坤前面的不舍追逐和勇敢搏斗,也与这一结果有因果关系,不能抹灭陈坤的功劳)。这一行为最可能属于“立功”中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但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可以看到,陈坤的行为不属于上述1234明确列举的行为,那么,是否属于最末的“等等”中所包含的情形呢?需要对“等等”进行解释,法律解释有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等方法,从语法上看,这个“等等”前面用的是逗号(“逗号”:逗号把句子切分为意群,表示小于分号大于顿号的停顿)。如果这个停顿小于前面所用的分号,那么其后的“等等”并不是与1234四点并列(这四点之间用的是分号),应当是与逗号前面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相并列,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信息,并不包括未与司法机关联系,独身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我认为此处应做扩大解释,不然达不到“立功”这一规则应发挥的作用。
二、秦昊
抢劫罪既遂(但电影中七哥被撞得翻车了还能英勇前往火锅店追杀,应当没有重伤吧。秦昊躲过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一加重情节,阿弥陀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喻恩泰
查找陈坤行为相关资料花费了较多时间……笔者一下子还想不到喻恩泰在金融机构金库挖出一个洞会不会涉及《刑法》,欢迎补充!!
四、白百合
无罪。白百合既不知情,也未参与陈坤的盗窃。即使她按照原计划实施了里应外合、让三人补上洞的行为,这一行为笔者并未在《刑法》中找到相应罪名,应该不入罪,但肯定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