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私营单位都包括哪些?

城镇非私营单位都包括哪些?

统计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可以基本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

即: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

会使人产生一定困惑,因为既然用“单位”来表述非私营,那么这难免会给人以“体制内”的印象,但事实却非如此。

由于国家统计年鉴并未详细说明,非私营单位的具体标准,我们从年鉴中一探究竟。

1、非私营单位皆为法人。法人,有别于自然人,但是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统计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都是法人形态,而法人一般人的认知中似乎都是公司一类,但是法人却包罗万象:

A、企业法人中的非私营单位,可以按照“登记注册类型”来认识:

国家统计年鉴中有解释,“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这里面,指的是全体企业单位,自然包括私营企业,将其中的私营类别去掉就是非私营企业。

B、其他法人中的非私营单位。上述分类,只是企业法人这一类中的具体分类,而城镇非私营单位显然不只包括企业法人,所以,除了内资企业(去掉私营)、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还包括了其他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等。

这里面可以看出:法人只代表其是一独立之主体,而企业只是在其功能或者目的上的一种界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主体也有很多,只是“统计指标解释中”并未列出“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登记注册相关定义解释。

例如,以2020年,全国法人单位数据为例,全国法人单位数29389255家,其中企业法人数为25055456家,其余则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者其他法人。

因此,从法人的性质不同上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应当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最主要)、其他法人。

2、非私营单位,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A.非私营单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法》本身淡化经济性质,它只表明一种法人组织形式,自然包括开始于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以及新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他们的特点是追溯到底,最终受益人为国家。

在广义上,这也可以算作体制内,毕竟劳动者都在为国家打工、

但是,非私营单位在统计口径上,又包含了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文我们说,将内资企业中的私营企业去掉就是非私营单位,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应当纳入非私营单位。

其实从数量上,也能看出一二,比如,21年统计显示,企业法人中,国有控股的企业数超过29万家,集体控股企业数超过18万家,这其中还有很多未完成公司化改制的单位。意思是,公司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数量上不可能超过两者合计的47万家,而在统计上,全国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了155万家,股份有限公司也超过了11万家,显然,大部分都不会是国有控股或者集体控股。

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中也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公司究竟是私营的还是非私营的呢?

这是最为令人困惑的地方。

理论上,从最终受益人身上看,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的企业外,剩余公司皆都是私营性质,他们最终可以归结为某一或者某些自然人受益,不应当算作非私营。

但是统计中私营企业中的私营定义很明显,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也就是它更关注的是投资主体的形式而非性质,主体是自然人就是私营,反之则是非私营。也就是说,一个公司是自然人控股,那么他就是私营企业,如果他是法人控股则就可以是非私营。

这样非私营单位包括了很多最终受益人为私人的公司,于是,非私营企业是大于体制内的概念。

B.港澳台和外资企业,也被认为是非私营单位。

20年,这部分外资企业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包括阿里巴巴这样的大企业,也是统计在了非私营企业中。

3、城镇非私营单位,从法人性质上来看,是如前述之区别,然而,统计上一般还是按照行业来进行诸如就业、工资等的统计,所以,需要把全部法人单位按照行业类别来进行区分。

比方说,20年,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超过1.7亿。

而行业类别中的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等行业,主要是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聚集行业,2020年这部分单位就业人数为5500多万。

这意味着,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超过1.1亿。

4、需要多说一点,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人数,在全部就业人数中,并不占多数,全国劳动力2020年为7.5亿,其中城镇就业的人数为4.6亿,而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的人数约1.7亿,大部分城镇就业形态仍然是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由职业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