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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