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答案已经在提问中很明了了。
教授批评律师
从教授的角度来说:邓律师的辩护词哪里像是法律人该有的素养写出来的东西?从宗亲到佛诘,从艺术到历史。
即使再扎实的功底,再深厚的笔力,从法律上来看还是两个字:扯淡!
换个说法:这样的文章让没有学过法的外行也能写出来,邓律师倒像是个法律小白。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邓学平在司法机关有多年的从业经验,难道至今不知道法官想听到的是怎样的辩护词么?
他知道,然后呢,
他现在的身份是一名律师。
律师是法律服务从业者,整个行业就是为顾客服务的。相信大家都知道,对服务业来说: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在律师这个职业中同样适用。
而律师的天职,就是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公平正义,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都只能起推动作用。
而掌舵人一直都是法官。
邓律在这场案件的审理中,不是什么正义的化身,更不是法治的代言人。
他是一名律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他的天职。
无论如何,他都必须用尽一切办法去维护张扣扣,不管推动他的是身上的律师袍还是心中的职业道德。
那么他需要做的就是找到案件的突破点。
整个案件轰动全国,张扣扣手段残忍,行径恶劣,看起来就是必死之局。
传统的辩护词,可以从法律程序、事实、案件适用法律、社会道德、当事人一贯表现等方面出发。法言法语,根正苗红,听着就有一股子正气。
可是,邓学平律师没有这么做。
另一名参与辩护的律师,最主要的部分是从自首这个方面入手,期望能够减刑。
是不是法律的味道就出来了?
对于自首立功可以谈的地方太多了,在这里只谈一个地方:可以减轻。
可以,就意味着法官能减刑,但是同样能够不减。
若是应当,则意味着法官必须进行减刑。
张扣扣仅自首,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意味着他不属于必须减刑的情况。
张扣扣案的行为之恶劣,任何一个学法的人,哪怕是法学生都知道不可能减刑了。两位辩护人更是不会不知道,但事到如今没有其他办法,有这一条减刑的希望,总比没有好。
再看其他的辩护方向,仍然看不到突破点,张扣扣案对律师来说真的算是一个死局,或者说在现行司法体制内很难找到一个能够破局的方法。
邓律师总不能捏造事实,说张扣扣有重大立功表现吧?
那么事情进展至此,从法律事实这些方面来看,张扣扣已经没有什么能够辩护的空间了。(如果哪位有高见,觉得还有其他方法打出辩护空间,烦请评论区指点一下。我也想学习一下)
应该就是这个时候,邓律师开始利用社会舆论,对于这种行为是好是坏,我不发表言论。但是不得不说,他找到一个独特的方法来打破这个僵局:从情理方面。
诚然,法律的裁判不应该被舆论左右。
但大众的关注,能够让这场庭审更加透明,也更加符合流程(关于什么叫“更”,懂的自然懂)
至此,邓律巧妙地利用了社会大众的同理心来为这场庭审吸引更多的关注,也在辩护词上将“情理”二字放在首位。
这样的案件,辩护词会流出不足为奇,说不定邓律师早就料到了这一点,但他选择的就是情理辩。
对张扣扣案如此死局,律师费要到天价也不为过,但是张家住在农村,即使付酬金也给不了很多。
因此有人在网上攻击邓律师,说他只是为了吸引大众目光,压根没有好好写辩护词,随意写的才会没有法律思维。
但即便是自媒体的写手,都能看出来他的辩护词是下苦功夫的。
这也说明他是真的作死了心,拿这份“情理”为主线的辩护词去做辩护。
若将法庭比作战场,邓律师拿一把长刀(自首),面对敌军上百人(多项证据及罪名指控)的围攻,他是必死的局。
谁曾想邓律师将长刀交给唯一的队友(另一名辩护人),自己拿出一支长笛,吹起敌军故乡的歌曲(情理辩)。
这是奇招也是险招。他希望敌军能因征战多年,听到故乡的歌声受到感化,转身归乡看望妻儿。
敌军会不会转身归家?
有可能。
概率呢?
太小了。
那循规蹈矩呢?
必死。
反倒不如放手一搏。
于是邓律师选择了这条路。
这也就是我们看到他辩护词,在法庭上为何如此独树一帜,没有法律气息的原因了。
批评当然可以,但是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
还有别的路可走吗?当然。
两人可以不厌其烦地挥舞着(自首可以减刑)这把剑,直到庭审结束。
但这场庭审,会变得审判程序中规中矩,辩护词也中规中矩,虽合乎法言法语的要求,仍没有破局之望,人必死,从开局就已经决定好了。
那么我们回到开始:邓学平,是一名律师。律师的天职,就是尽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至此我们应该能够理解,他为什么还是这么做了。
若将其比作一名家庭厨师,家里的没有了其他食材,只剩一块面包。
厨师只要填饱食客的肚子,就能领到工资。
为了让食客能饱一点算一点,厨子把面包熬成了汤。
这时候有个美食家说:你这面包怎么能熬汤?不符合对食品的基本尊重!
厨子领了工资,转头干自己的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