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誓词

宪法宣誓誓词

宪法宣誓誓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包含70字誓词的宣誓制度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宪法宣誓制度,将誓词中奋斗目标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加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为宣誓主体,并规定宣誓仪式应奏唱国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写入宪法,相关修订决定自同年3月12日起施行 。

该制度实施过程中,誓词内容经历两次调整:2015年审议稿原为65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版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改为70字“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版本 ;2018年修订时再次调整为75字现行版本,新增“美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表述 。根据最新规定,宣誓主体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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