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经济史上来说,魏晋封建论很大程度是上准确的。魏晋时中原老经济区因为战乱动荡和统一的货币五铢钱废除国内市场受重创,好几本书都说又回到了自然经济。只是原来的边疆地区,江南、四川这些地方中原人口迁入,经济和商业逐渐繁荣了起来。中原老经济区经过破坏又回到了自然经济,这确实符合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
不过看阎步克的《中国古代史》上部说以前的魏晋封建论者多从租佃关系解释,以租种土地的佃户多了为由,称这是“人身依附”,这种论证就不成立了。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里提到土地私有制确立那一节有专门的分析,租赁关系只是法律合约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这套八十年代初的书很多观点远超过现在的一些著作。
上次见叶攀引马骏亚论文中提到的近代苏鲁地区初夜权论证“封建人身依附”,查了马骏亚那两篇论文,马骏亚第一篇论文就提到初夜权不见于任何法律记载,2016年第二篇论文中另外作了一些说明,提到了一些地区差异,也指山东在晚清捻军之后就脱离了清廷控制,在民国时也是中央政府鞭长莫及的地区。这些说明也显示这是战乱时期的非法行为,从晚清镇压太平天国开始,到后来辛亥革命的各省独立就形成了一种军阀割据的状态,中央集权崩坏,这在中国历史上绝不是常态,不能把这种特殊时期的非法行为当成历史常态依据,否则引用黄巢军队吃人就可以说唐代或直到唐代还是原始社会,统计一下现在的强奸案也可以得出马骏亚那样的“人身依附”结论,一些经济史,历史观点有不少都是这种手法。还是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有一段分析土地私有制完全确立时,就引用汉代史料一些例子说明即使是王侯贵族强占土地也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这才是中央集权没有崩溃时的历史常态。
另外从“庄园”角度指魏晋封建也不能成立,查过两篇魏晋六朝庄园和唐代庄园的论文,一篇列举魏晋六朝的二十个庄园,文中列举了二十个当时的庄园,有几个是家庭庄园,大部分是个人庄园,没有领主庄园。文中列举了二十个当时的庄园,有几个是家庭庄园,大部分是个人庄园,没有领主庄园。另一篇乌廷玉论文指唐代庄园都是和各地商品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佃户也很少承担或不承担劳役。把“庄园”当成欧洲中世纪式的庄园属于文字上的望文生义,也是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先秦部分专门有一节从六个方面分析了井田制和欧洲中世纪庄园的共同特征,和欧洲中世纪庄园对应的应该是井田制。
不过即使是中原老经济区回到自然经济这一个经济特征推论魏晋封建论,也要排除以前包含的几点错误,一是隐含着“秦汉奴隶社会”的观点(根本不存在奴隶社会阶段),二是认为封建社会是从魏晋才开始的(先秦到西周就是封建社会,魏晋时属于战乱破坏市场经济受创倒退,资金没了投资渠道,只要战乱平息几十年就会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