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哈哈哈哈哈,发现一个我能答的了。
2019年,可能有些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省考国考的职位里,竟然没有参公这个概念了!
很多人就会不禁问,我是之前考的参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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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根据机构改革,各个科局单位的机构整合、撤销、拆分。编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增减;
2.已招录的参公人员继续保留参公身份,按照公务员工资待遇予以对待;
3.今后会在大范围缩招,不会像之前那样,动辄几十上百人的扩招。多出来的编制,将原本参公的人优先调剂到各个机关单位予以补充。当然,如果你条件不符合,或者人不蛮妥,则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4.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后,招录权将从省一级下放到区县一级(区县内的参公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招录办法来进行照招聘。
5.曾经从机关单位(原属行政编制单位的人员)调到参公单位的,限50岁以前调回机关单位。
有啥不懂的,可以咨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