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司法工作人员: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
举例: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2)内容
①司法机关为了谋取某种利益,集体研究共同犯本罪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罪论处
②只有在具体案件中负有刑事追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正犯
危害行为:本罪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实施
内容: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受追诉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活动,具体包括:不立案、不侦查、不起诉、不审判、裁定无罪。
其中,不侦查的表现有:
①立案后,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进行追诉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
②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通过下列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查控制:
A.中断侦查;
B.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
C.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
③故意不收集有罪证据,导致有罪证据灭失,导致不能定罪
对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收集有罪证据,导致有罪证据消失,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成立本罪。
简言之,在强制措施期间的很私法行为,要求达到“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效果。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侦查、起诉人员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导致无过错的法官将重罪定为轻罪或者将轻罪定为重罪的,属于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法官无犯罪故意的审判行为)的间接正犯
1.罪过形式为故意,而且必须出于徇私、徇情动机
2.其认定范围比较宽泛,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的,即可认定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如承办案件和指示、指挥承办案件),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使重罪轻判的,成立徇私枉法罪
(2)与具体的职务权限无关所实施的包庇行为,成立包庇罪
(1)具体承办案件和指示、指挥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实施枉法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徇私枉法罪)论处
(2)未具体承办案件和指示、指挥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与一般公民通谋,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一般公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应认定为重罪(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1)一般公民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从事勘验、检查,司法工作人员因徇私而不从事勘验、检查,导致有罪证据流失的,或者一般公民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司法工作人员作虚假勘验笔录、虚假检查笔录,司法工作人员因此而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一般公民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教唆犯)与妨害作证罪的想象竞合犯
(2)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徇私枉法,对一般公民的行为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3)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使无罪的人受追诉,或者为了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为了枉法裁判,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