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专利政策:
(一)认定政策。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予以认定:
1.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 CS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1篇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以专利等同的论文最多按1篇计。外观专利不认定。
2.专利的“获得”是指同时具备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授予单位、法律状态进入授权阶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可检索到)等三项条件。
3.专利的署名仅限于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唯一)发明人,或学校老师(包括但不仅限于主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为第二发明人的情况。
(二)申请事务。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利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或通过导师)直接通过国知局,或联系专利事务所提出申请,学校或院系层面只负责成果采集。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
(一)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二)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3.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
摘自:研究生专利申请实用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