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曾经面试过一位“大神”。
打开作品ppt,嗯做的还成。越翻越诡异,总觉得那些作品似曾相识。我不算个懒人,每天会拿出一些时间逛逛设计网站,所以能看出哪些是我见过的作品,当时我并没有非常激动,我告诉自己淡定,尽管我要招到大神了。
我给同事看了看,同事差点把手里的杯子扔我电脑上。我和同事一致决定,见见这位“大神”。
风和日丽的雨天,约定面试的“大神”迟到了四十分钟,也可以理解,我们是小公司,放下身段也可以。
我和同事跟他聊理想,聊天气聊人生,三分之后,我同事示意我又要扔杯子了,我当机立断的阻止了他,并跟“大神”说你先回去我们考虑一下。
为什么要见见这位“大神”呢?我们肯定不会真的认为那就真的是原作者,我们只是好奇。这位仁兄挑的作品都很棒,审美是有的,为什么要冒风险发抄袭或者拷贝的作品呢?
我觉得还有救,同事觉得枪毙都不冤。
见面之后,一问三不知,交流过程很尴尬,在同事损坏公物之前我就打发走了这位“大神”。
后来同事跟我聊,这种人为什么不能要。
1.审美有,但是可能眼高手低,甚至可能是相关行业朋友替他整理的,本身不具备技能。
2.就算是自己整理的,那这个人的独立操作设计的能力几乎为零,只会像素拷贝,不会创作。
3.职业道德。设计行业如果遇到职业道德不太高的人是很麻烦的,会给甲方或者雇主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版权纠纷等。
4.胆大来源于无知。他以为世界这么大,不会那么巧,但是他不知道从业者都会看很多作品,这种无知也是职业生涯的阻碍。
我点了点头,觉得同事说的有道理,毕竟他手里还握着杯子,我不得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