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子公司的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与所谓的「基金公司」有何区别与联系?可以从事的业务种类有何异同?

成立基金子公司的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与所谓的「基金公司」有何区别与联系?可以从事的业务种类有何异同?

基金子公司民工来聊聊我所知道的——

「资产管理业务的诞生背景」

时间回到2012年,当时资本市场低迷,上证指数在

点附近低位震荡,公募基金行业寒风凛冽,发展缓慢。2008年次贷危机后,受四万亿刺激政策的影响,基建和房地产投资持续增长,信贷融资如火如荼。 信托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非标资产投资等方式,受托资产规模和利润都大幅增长,令人艳羡不已。

两者相对比,基金公司有介入非标资产投资的巨大动力。在此背景下,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放开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非公开募集特定客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非标等各类资产,极大的拓宽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筹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第(一)项所列资产可以简单归为标准化资产,第(二)(三)可以理解为非标资产。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可以直接开展投向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但如果要投向非标资产,则必须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

所以,母子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形式相同,监管环境一致,只是投资范围有区别,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了母公司可投范围。实践中,有的以下两种“分工”模式:一是母公司开展标准化资产类的资管业务,子公司开展非标类资产的资管业务;二是母公司专注于公募基金业务,子公司统一开展所有类别资产的资管业务,形成母公司做公募、子公司做私募的格局。

「实现母子公司风险隔离」

上述对母子公司划分不同投资范围的规定,主要是考虑非标资产种类较多、投资方式多样、风险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因素。非标投资的不可控因素造成损失后直接影响基金公司经营稳定性,甚至破产;如果波及公募基金产品又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且还会导致基金公司多年积累的声誉受损。通过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利用法人独立的规则,发生损失甚至破产时,可以将不确定性风险隔离在子公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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