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这个东西古已有之,很多答主说的没错就是给女方娘家的,女方家有支配权,属于赠与行为,这都没错。但是为什么要给彩礼呢,说句不好听的买你家女儿用的,因此才有了嫁妆,给你女儿些私房钱,在婆家日子好过点,因为自嫁过去后,女方包括自己身体以及自己劳动所生产的价值(比如在家做饭,收拾家务,生孩子,纺织等产生的价值都算白给男方了),都归男方所有了。
所以你能接受结婚后自己完全属于婆家,自己的工资全交给老公,日常还得伺候婆家里里外外各种家务,孩子婆家说生几个就几个,对你父母除了节日探望,不管养老(古代女性不养老,赘婿才养老,赘婿也叫养老女婿)么。这些都是你老公家拿彩礼换的,而且这笔彩礼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是你父母的辛苦钱,人家养大一个壮劳力白给别人了,不得收钱么。
现代婚姻制度下,男女双方肯定不属于古代那种人口买卖式的婚姻,女方的工资不单自己拿着父母也得赡养,女方家更是想回去就回去,所以根本不叫买卖,所谓的彩礼嫁妆不过是有财力的双方父母支持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好听点叫彩礼,其实你可以理解为现代的彩礼是男方的“嫁妆”,跟古代的彩礼完全不一样。
因此有条件的父母支持下小家庭,没条件的不出也没问题,结婚比较是两个人的事情,你先男方家没钱完全可以不嫁,但是要彩礼确实没依据。
所以所谓的彩礼是给媳妇的,由媳妇支配的完全是错误说法,彩礼按古代是给女方爸妈的,但是女方爸妈收了就等于闺女卖人家了,按现代算,彩礼属于男方的“嫁妆”男方完全拥有支配权。
为什么古代那么多穷人娶不上媳妇就是因为给不起彩礼,毕竟活生生买个人,这点和现在很像,但是一旦给了彩礼,闺女就是人家的了,古代法律对正妻保障基本权利比如不能虐待,保证人权,不能随便休弃,但是也仅此而已了,你的个人,你的生产价值完全属于夫家了。
但是说句实在话,现在给的几万十几万彩礼就买一个月收入几千的女性确实不贵,但是这根本不是“彩礼”啊。女方一没有丧失人身自由,二没有和自己父母割离,三以后还继续赡养父母,四,自己产生的价值(工资)继续自己支配。怎么算买了你呢?
至于现在很多女性吵吵的所谓冠姓权,什么过年去男方家里,只能说抱怨的女性要么娘家不如婆家势力大,要么老公强势,要么就是自己怂或者更爱老公,当代社会还是以女方上嫁居多,双方家庭对比,男方家庭厉害,自然孩子跟人家姓,过年去人家家。这样的女性你就别抱怨了,你还指着婆家帮助你呢。不靠婆家,不拿婆家钱,自己比老公能挣钱的女性,我相信男方一般不敢必须强调孩子跟自己姓,过年去自己家,如果有这样拎不清的,姐妹欢迎你怼回去甚至直接离婚。总之冠姓权和过年去谁家跟旧社会的彩礼已经没关系了,完全是谁家强听说的,双方势均力敌就商量解决,结果一般都是,稍弱一点的或者稍爱对方一点的让步,也常见那种双方都坚持最后离婚的。
最后说个题外话,古代有扶弟魔么,有但是是偷着来,比如利用自己在婆家掌握的部分经济权(常见的采购钱等)还有婆家给的零用钱之类的,偷偷攒起来给娘家,但是现在光明正大的拿自己的生产价值(工资)还有老公的钱,直接给娘家的是绝对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