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的来说电影很好。但有几个问题。
1,为什么汤尼要设计钥匙开门这个环节。悄声撬窗而入,杀了人顺便拿走某个值钱的东西不是更好吗,这样看起来就是某个典型入室谋财害命案,而汤尼置身事外。设计了一个拿钥匙开门的环节,,那么就算成功杀死妻子了,警察也会问这一个问题:窗户没破就一定是从正门进来的,谁给他钥匙?因为妻子已经死了,由汤尼来说她的皮包被人偷了,显然不具有完全的可信性。这话只有妻子自己说,并得到汤尼证实才可信。不能人死了你单口编什么就是什么。
而钥匙只有汤尼和妻子有,所以两人必有一人给了列斯钥匙。但是是妻子自己给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是妻子给的,勒索者也没必要杀被勒索者。这么一看,这设计中还是汤尼的嫌疑最大。虽然他人不在场,但他可以配一把钥匙交给某个杀手,让他去杀了妻子。所以原来设计的方法就漏洞很大。聪明的人都不会这么选。就算警察相信妻子的皮包被偷钥匙被配,但也不可能立即想到杀她的人就是偷皮包的人。还是会首先锁定另一个钥匙拥有者:汤尼。
2,既然妻子没死而列斯死了。汤尼的策略是引导警察和妻子相信列斯就是那个勒索者,并对警察暗示是妻子在情急中杀死勒索者。但正如影片中汤尼对哈利戴说的:勒索者不会要杀被勒索人。站在警察的角度讲,勒索者不会夜晚来到被勒索者家里,这不等于自投罗网、等你设陷阱来打我吗。站在妻子的角度想,死者显然不是那个写信勒索她的人。因为要勒索她就不会要直接杀她。所以显然这个人是为了别的事来杀她。那么,在她看来,作为死后遗产受益人,是丈夫派来的嫌疑最大。所以她很可能会修改遗嘱。汤尼最终一分钱得不到。虽然她很笨,但起码能知道杀她的人不会是勒索她的人。
3,列斯为什么把信带在身上? 从警察的角度当然可以这么理解:他们商量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勒索者拿到钱就把信交回给妻子;而妻子没给钱就直接杀死列斯。但信还在死者身上,没被妻子搜走,显然这有矛盾。况且,交易地点应该不在家里,随便什么地方,例如咖啡厅,公园,郊外;勒索者去到被勒索者家里交易,不怕自投罗网吗。 从妻子的角度想:为什么他会有那封信,而且他要杀我? 显然那封信使人产生醋意,以致起杀意。但显然这也有矛盾:就算要杀也没必要让杀手带在身上。显然无论是什么身份,是个杀手或勒索者都没有必要带着那封信来杀人。这样无疑都指向有个人在他死后故意把信放在他身上。而能够接触死者的只有一个人,而且是醋意最大的人,这样反而是汤尼嫌疑又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