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

大家在生活中会经常遇到借条、欠条和收条,普通人有时会觉得他们一样,但在法律的认定上它们却完全不一样,我通过三篇文章来给大家区分一下吧!前面说了借条,

许律师:在借钱的时是写欠条、借条还是收条以及它们之间如何区分?向法院起诉的时它们的效力又如何?(一)

在借钱的时是写欠条、借条还是收条以及它们之间如何区分?向法院起诉的时它们的效力又如何?(三)

现在说说欠条吧!

欠条亦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其与借条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差别非常明显,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不仅可能在借款关系中出具,而且可能在买卖、承揽等其他法律关系中出具,故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讼争欠款性质。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证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是有区别的: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须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正好印证了上述观点。此外,如果权利人在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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