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的合理性在哪?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的合理性在哪?

谢邀。

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方面,税收是国家取得收入的稳定形式,国债是国家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大量收入的特别形式,国债收入往往是有特定的,急迫的用途的,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使得国家在短时间内完成筹措资金的目的,放弃今后的一部分税收,这是一种以今后的利益出让换取当前的对手配合的行为,很市场化,也很合理。

二方面,从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和免税收入,以及各种税收优惠的范围来看,集中体现的都是“国家鼓励”但是“利益驱动缺乏或不那么充足”的行业和行为,比如从节能服务,比如从事综合再利用资源,因此国家为了达到“鼓励的目的”,使用减免税收的方式来补足“利益驱动的不足”,应该是一种优化的选择,当然,同时也有财政补贴的形式,不过补贴就没有那么“市场化”。回到国债的问题,我随手查了下,去年发行的5年期国债,年利率是6%,将将与余额宝的等同活期利率持平,这就是所谓的“利益驱动不足”,那就用利息收入免税来弥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