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确实没有“未了结案件”,且在法院的执行信息网中确实已经查不到对应的案子了。
说明法院已经在内网做了删除、屏蔽处理。
但是其他单位,比如银行还能看到这个案子。
实际上是因为各单位之间“信息不互通、不共享”导致。
当然,实际中,也很难,甚至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互通,不然,各单位之间的界限、权限,甚至说相互“制约”也就会“部分丧失”。
比如:公安和法院的信息不能共享。
国土资源和林业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与工商行政之间的不能共享、与银行不能共享..........
题主的这个问题,虽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但是,实际也不是问题。
只要在法院,把账款履行完毕了,哪怕在征信上有记录或者银行依然查到有被执行或者涉及诉讼的案件,这会儿只需要掏出如下图的“结案证明”即可轻松化解。
有了它,实际银行等机构在放款的时候,就会对涉及的诉讼、执行信息忽略不计。
也就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了。当然,要在征信上彻底消除、抹去,这需要时间。
另外
上图的这个证明/通知书,有的法官会主动给,并给予提示,有的法官不会主动给,你要找他要才行。
即便是不小心搞丢了,那么再次去找承办人开这么一份出来就好了。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